车轮技术指标(可根据用户要求调整)
1、材质均为CL60,其熔炼化学成分应符合TB/T2817的规定。车轮热处理状态均为锻后整体调质处理,踏面和轮缘进行淬火+回火处理,组批原则为同一熔炼炉号、同一型号、同一热处理状态的车轮,要求踏面和轮缘表面硬度值为300~380HB,硬度呈阶梯分布距踏面下深20mm处硬度不低于260HB。热处理后,每件车轮需在踏面上均匀测试三点表面硬度,达到双方确认的图纸要求。
2、车轮要求为锻件,锻件要求符合JB/T5000.8-2007的相应要求,锻件质量等级为III级锻件要求。锻件应没有表面缺陷,诸如裂纹、压痕、接缝和其它任何能够影响产品质量的缺陷。
3、车轮不得有裂纹,踏面和轮缘上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,其缺陷不得补焊。
4、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,车轮整体进行100%UT无损探伤,车轮踏面和轮缘进行100%MT检查。探伤方法及结果应符合JB/T5000.15-2007的Ⅱ级质量要求。
5、每炉原材料要求进行原材料试棒的性能试验,试验结果要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
拉伸 | 冲击 |
ReH (N/mm2) | Rm (N/mm2) | A5 (%) | Z (%) | KU2(J) (+20℃,槽深2mm) |
≥550 | ≥950 | ≥16 | ≥35 | 平均值≥16 |
采用d0=10mm,L0=50mm的常温拉伸试样 | 采用U型2mm槽深常温冲击试样 |
试验方法GB/T 228 | 试验方法GB/T 229 |
注:原材料试棒规格为Ф30×400mm,热处理状态为锻后正火+调质处理。
6、每炉原材料须按GB/T10561要求在原材料锻造试棒上取一高倍试样进行非金属夹杂物评定,其结果要符合表2的规定。检验面应为通过试棒轴心线的纵截面,面积约为200mm2(L×B:20mm×10mm)。
表2
夹杂物类型 | 细系 | 粗系 |
A | ≤2.5 | ≤1.5 |
B | ≤3.0 | ≤2.0 |
C | ≤2.5 | ≤2.0 |
D | ≤2.5 | ≤2.0 |
A+B+C+D | ≤5.5 |
7、车轮踏面用油漆标记“炉代号+钢坯号+图号”;轮辋端面上用钢印打印“炉代号+钢坯号”,要求字高为10mm。
8、有完整的锻件制造工艺规程、热处理工艺规程以及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,以保证产品的质量。
9、接受买方委派的监造人员对产品进行检验,检验的依据是合同、标准规范及本技术规范要求,并提供自检的检验证书、试验报告等。所提供的成品交货车轮,进行防锈处理,轮毂孔及螺纹孔均应刷黄油并覆盖油纸进行防锈处理,其余所有表面涂装黑色油漆。